广州市阶梯水价 广州阶梯水价方案或调整 17个地级以上市已实行
南都讯见习记者吴斌记者伊晓霞徐艳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阶梯设置不少于三级,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目前,广州市阶梯水价的比例为1:1.5:2。对此,广州市物价局昨日表示,调不调整水价,要收到文件及省里的实施意见后再决定。同时,由于调整不涉及基础水价(即第一阶梯水价),因此要不要听证,届时再研究。
物价局:调不调收到文件再研究

对于阶梯水价标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一、二、三级阶梯水价的比例安排不低于1:1 .5:3,也就是说,第三阶梯的水价至少是第一阶梯水价的3倍。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介绍,目前全国有50%的城市实施了阶梯水价,但包括广州市、东莞市在内,不少城市的阶梯水价比例为1:1 .5:2。这或意味着,这些城市的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将可能进行调整。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表示,目前还未收到这一通知的正式文件,调不调整水价,待收到文件及省里的实施意见后再研究。此外,由于调整不涉及基础水价(即第一阶梯水价),因此要不要听证,届时再研究。
明年底前设市城市全面实行阶梯水价
除了明确阶梯水价比例的要求,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新目标: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对此,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广东省将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各地水价调整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阶梯水价。
据广东省物价局统计,目前全省已有17个地级以上市和9个县城(含原市、县改制的单独定价市辖区)率先实行阶梯水价。省物价局之前也曾表示,推行阶梯水价将由各地市分别召开听证会,因此时间上不会完全统一,或将在明年将范围扩大至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