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之比较与选择
国内学术界围绕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的争议至少暴露了5大理论误区:
一是主权、治权与产权的混同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主权、治权与产权分别属于3个层次,即国家、地方与私人。类似于最近僵持不下的钓鱼岛之争,张宏良号召“宁可肚子吃不饱,也要收复钓鱼岛”,茅于轼则认为这个荒岛毫无经济价值,更不值得花大钱打造海军火中取栗。

他们都搞乱了上述3个概念:同一主权之下允许治权分割,更允许产权馈赠,而将三者混同则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没有主权则难保治权,没有治权则难保产权。所以,日本借“转让”产权混淆钓鱼岛主权争议的双边共识,其实质是政治而非经济的价值导向问题。国企与民企都是民族企业,产权可交易,治权可共享,但主权不容架空。
二是“国”与“民”的概念教条化。新中国曾在前苏联的影响下形成极左路线的所有制理论,认为公有制有着无比的优越性,而私有制则是万恶之源。改革开放后,官方利益攸关者的公私转换之争虽然有所缓和,但仍顾虑重重进退两难。
官方受制于传统的“社会主义一大二公”,认为私企国有化就等于社会主义。一味将国企神圣化,认为非国有的就是资本主义的,这其实是一种偏好所有制结构单一化的公有制教条。近年来,只要中央颁布发展非公经济的类似政策,很多官僚就会认为是国退民进,是自我“和平演变”。官方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而孤立绝对的公有制偏好,其实是在抱残守缺于僵化意识形态的形而上学。
三是国企—民企的片面对立化。极左派强调国企与私企的斗争你死我活,片面地将二者对立起来其实是违背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比如,认为国企与私企的所有制基础、生产目的、与劳动者的关系都根本不同,在发展进程中必然激化各种矛盾、摩擦甚至冲突,后来的事实却证明形势并非如此简单。
近年来,由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在发展,资本家经济实力在增强,这种斗争越来越公开化、白热化。中美建交后尼克松的《透视新世界》一书认为:“中国朝自由市场制度前进的过程已经走了一半”,如今“它的两种经济,一种私有,一种公有,正在进行殊死的竞争”,因此“战斗还远远没有结束”。
极左派据此推断,美国只要“继续介入中国的经济,就能在暗助私营经济逐步消蚀国营经济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此类“阴谋论”,在哲学上都夸大了外因对内生变量的反作用。
四是国企功能边界论或国企反市场论。极右派认为全民所有制其实是“虚”的,因此对国企全盘否定。其要害是预判国企产权缺失,不能真正发展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国企利润惊人,并不是因为其自身的生产技术与管理水平很高,而是依仗垄断地位与政府政策的优惠所致。
尤其是大型国企,依仗政府垄断经营特权,不承担风险责任而异化为特殊利益集团。极右派对国企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持悲观态度,认为国有化只能在市场经济很难发育完善的关键行业或非竞争性行业发挥功能。
2010年,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凤凰卫视独家专访时公开扬言,要理清国企主业,则国企必须退出市场完备的领域。这其实是想预设国企功能边界,排斥国企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五是国企强势论—民企弱势论。民间学者一般认为,民企很难与国企竞争,总是遭到各方面(如政策、资金与环境)的资源与体制的限制,由此推断并抱怨国企必然强势、私企必然弱势。某些经济领域即便对外资开放也将民企拒之门外,导致民营经济很难摆脱弱势地位。
国企尽享政府控制的各种资源,依仗政府强势的经营特权长期垄断社会优势资源,而且被政府注入大量投资与低息贷款,有股票上市融资的优先权。民企无缘如此厚爱姑且不论,就连信贷也备遭冷遇。
2005年中央颁布“非公经济36条”,允许民营资本参与竞争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对于扭转私营经济的命运或许堪称一份划时代的文件。然而,“非公经济36条”基本上被操作者束之高阁,居强势地位的国有垄断企业顽固地把持着既得利益,甚至更进一步加固垄断,以至于民企很难分到一杯羹。
让劳动者平等占有生产资料才能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益奠定基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确立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的主人翁地位,共同参与经济决策,分享改革开放成果;市场经济的特色要求适度划分政府与市场的活动边界,政府要专注于预防与弥补市场失灵的部分,维持市场经济的秩序与活力。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部分生产资料与财产属于私人,占有关系直接,财产关切度大的民营经济的经营体制足以有效保障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只有让国企与民企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才能永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
四、国企与民企的统一性
国企与民企平衡发展催生了中国奇迹,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宝。国企与民企可相互取长补短:私企能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灵活适应市场变化,国企见长于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规模效益与社会效益突出的重要行业或关键领域。二者恶性竞争往往是因为监管不到位,政府如何适当发挥监管职能是关键。
民企扩张提供了多数国内就业岗位,国企则在不同领域有进有退,经济结构调整要视行业特性、企业职能而定,要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市场经济不等于民营经济,西方国家均未取缔国企,尤其重视发挥其在关键领域与非常时期的特殊功能。
中国经济能在历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较快地复苏,国企在其中厥功甚伟。尤其是战略竞争型产业,虽然不如民生消费型产业投资少见效快,但由于关乎民族复兴千秋基业,即便暂时显著亏损,政府仍要伸出“看得见的手”强力扶持。
国企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民企则是国民经济的必要补充,二者本可同舟共济。国企一统天下适应不了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传统的国进民退只是权宜之计,国退民进一刀切则是因噎废食。只搞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都会刻舟求剑,都是片面思维作祟。
国企在其优势行业并购民企足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二者也能在重组中共生。并购主体的准入要对国企与民企一视同仁,强进弱退、优进劣退是操作原则,提高生产力水平是检验标准。涉及国民经济体制的战略方向,以及民族资本何时进退、怎样进退等更深层次的改革难题,评估国企与民企的效用标准主要是“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强国、富民与社会和谐的就是好企业。
国内经济学界曾归纳了三种国民进退模式:国进民也进、国引民进与国民有进有退。作为一种策略,有时要以退为进,退不只是退出,而是为了更好地进。无论国进还是民进都要有政策弹性,统筹整盘棋,有的地方退有的地方进,时退时进。
国进并不同时意味着民退,该进的进、该退的退、进退有度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鼓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与海外资本相互参股,发展股份制混合经济组织。这种经济组织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模式,在市场经济平台上唱主角。战后德国的社会市场混合经济模式,巴山轮会议热捧的科尔奈主义,皆与此异曲同工。要致力于此类探索,不必过多争论国企私企姓资姓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