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的监管措施 质检总局:风险评估完善预警多措施保障进口商品质量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司长孙文康(人民网 王子侯摄)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 孙博洋)在今天召开的国家质检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司长孙文康表示,今年将在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建立可辐射全国的进口商品风险评估中心,保障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维护好消费者权益。
孙文康表示,实现“放开不出事,管住不误事”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质检部门的基本要求。我们通过风险分析,综合性地运用口岸拦截、监督抽查、缺陷召回、发布警示通告等多种措施,保障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提升进口消费品质量,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他指出,特别是在2017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建立起一整套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孙文康表示,2018年我们的首要工作就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开展4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全面掌握各类风险信息。把主动监测与被动收集相结合,尤其注重广大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动报告。建设一批“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风险信息监测“雷达站”。
第二,要全面提升风险评估分析能力。掌握了风险信息,还必须要准确、快速地识别和评估。2018年我们将建设全国统一的风险信息平台,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重庆等城市建设辐射全国的风险评估中心,形成能力强大的风险信息“处理器”。
第三,要分级分类实施预警。完善红、橙、黄、蓝四级风险预警机制,在第一时间把风险伤害信息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传递给广大消费者,让老百姓明白消费、放心消费、高质量消费,切实发挥好风险“预警机”作用。
第四,要全面提高监管效能。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低风险快速通关,高风险精准拦截,真正做到“放有序、管有力”。我们要进一步做好风险处置的“弹药箱”储备,依法综合采取追溯调查、缺陷召回、限制或禁止进出口、退运、销毁等多种措施,切实把高风险、不安全产品拒之国门之外,挡在消费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