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坐像 中国历史明太祖改革官制
洪武初年,官僚机构一般沿袭着元代的一切明代初始,朱元璋要在执政的实践中,逐渐体察元代的弊端与当今的不适,借鉴历史上的成败经验,进行整顿、改革。这是朱元璋首要解决的大事。朱元璋首先从地方上开始,逐而形成对国家机构的改革。

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宣布废除了沿用元朝行中书省,并分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这三个机构既各自独立,又互相牵制,有力地防止了地方势力过大,而对斥中央权威的可能,绝对巩固了中央的政权地位。

朱元璋在废除行中书省的同时,设立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等12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增加了云南布政使司,总共13个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之下设府(州)县,接着又对朝廷机构进行了改革。

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以“擅权植党”的罪名杀了胡,并趁机取消了中书省,废除了相等官。朝廷由六部分理,提高了六的品秩,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丞相制的废除,宣布了中国1000多宰相制度的终结,也使朱元成了历史上权力最大的皇帝同年,朱元也废除了统管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分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2名,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和都指挥使司。

都督府的职权与兵部有明确的分工。兵部有颁发军选军官的权力,但不能直接统率军队。
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遣军队。每逢战事,由皇帝亲自任命军事统帅,兵部发布调令,都督府长官奉命出征。战事结束,军归卫所,主帅还印,这样二互相制约,军权终归皇帝一人。在军队的编制和训练上,朱元璋和基研究了历代兵制,创立了明代所特有的卫所制度。
出使到地方则巡按、清军、巡盐、巡漕、巡关、提督学校等,其中巡按御史代替皇帝巡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权力很大。这些御史官秩只有七品但却可以以小制大。与都察院职责相似的,还有监督六部的六科给事中称谏官,与都察院互相配合。
朱元璋经过一番大整顿,权力空前加强,但政务也随之剧增,全国大大小小的政务都要他亲自处理,使得他“昧爽临朝,日晏忘餐”,整天忙于批办奏章,也难以完了。洪武十三年(1380年)9月,朱元璋设置四铺官,位列公侯、都督之次仕洪武十五年(1,协赞政382年)朱元璋,但都难以胜任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效仿宋朝,只好相继致东阁大学,由殿阁大学士,设有华盖讨,讲读等官来充任,协助朱元璋阅读奏章,起草处理文书,这是明代品级比较低的编修内阁的肇端。
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过于贪墨”,“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洪武十八年,朱元璋颁布了《大诰》,后又颁布了《大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汇集所诛杀官民的罪状,以警示臣民。他在《御制大诰序》中道:“今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赃贪,酷虐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并令今后的世代臣民遵从。
据《明史·循吏传》记载,“一时守令畏法”“吏治焕然不变矣!”在整个的洪武年间,对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的官吏,除去日常的打击,还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清洗。
典型的就是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明廷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都要派计吏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为了核算钱粮、军需等款项,必须报布政司,布政司再报部,层层上报,一直到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才算了结。
洪武初年,官僚机构一般沿袭着元代的一切明代初始,朱元璋要在执政的实践中,逐渐体察元代的弊端与当今的不适,借鉴历史上的成败经验,进行整顿、改革。这是朱元璋首要解决的大事。朱元璋首先从地方上开始,逐而形成对国家机构的改革。
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宣布废除了沿用元朝行中书省,并分设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这三个机构既各自独立,又互相牵制,有力地防止了地方势力过大,而对斥中央权威的可能,绝对巩固了中央的政权地位。
朱元璋在废除行中书省的同时,设立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等12个布政使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又增加了云南布政使司,总共13个布政使司。
布政使司之下设府(州)县,接着又对朝廷机构进行了改革。明初中书省总揽天下政务,在朝廷各个机构中的位置最高,其左、右丞相负有统率百官之责,权位崇重,极易与皇帝产生矛盾。
洪武初年,朱元璋以李善长、徐达为左、右丞相。李善长为人处世,向来小心谨慎,而徐达则较多时间是在外带兵征战,他们都没有与朱元璋发生矛盾冲突的可能,朱元璋树立了自己的绝对权威。洪武六年(1373年),由李善长的极力推荐胡惟庸由右丞相升至左丞相。
胡惟庸是凤阳定远人,淮西集团重要人物之一。胡惟庸专权用事,“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
自从胡惟庸任相之后,事情就发生了变化,君相间的矛盾与日俱增,相权与皇权的矛盾达到了白热化,朱元璋当然不能容忍。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以“擅权植党”的罪名杀了胡,并趁机取消了中书省,废除了相等官。
朝廷由六部分理,提高了六的品秩,各部尚书直接听命于皇帝。丞相制的废除,宣布了中国1000多宰相制度的终结,也使朱元成了历史上权力最大的皇帝同年,朱元也废除了统管全国军事的大都督府,分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2名,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卫所和都指挥使司。
都督府的职权与兵部有明确的分工。兵部有颁发军选军官的权力,但不能直接统率军队。都督府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但无权调遣军队。
每逢战事,由皇帝亲自任命军事统帅,兵部发布调令,都督府长官奉命出征。战事结束,军归卫所,主帅还印,这样二互相制约,军权终归皇帝一人。在军队的编制和训练上,朱元璋和基研究了历代兵制,创立了明代所特有的卫所制度。
其特点是:军籍世代沿袭,实行耕战结合,平时既屯耕,也训练。卫所制分卫、所两级,在全国军事重地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大体5600人为一卫,长官为指使。每卫下面分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辖1120人,长官称千户。
千户下分为10个百户所,百户所辖112人,长官称为百户。百户下有总旗2小旗10,每总旗领5小旗,每小旗10个军,大小相连,比比成军。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共设有17个都指挥使,下辖329个卫,65个守御千户所,军队120万人,其精锐留驻在京师南京一带。
17个都指挥使分别隶于朝廷的5个都督府,这样使权力分散,便于皇帝控制。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对朝廷监察机构又进行了改革。
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其下有13道监察御史,以1布政司为1道,共设御史110人。监察御史负责监视、纠劾百官。出使到地方则巡按、清军、巡盐、巡漕、巡关、提督学校等,其中巡按御史代替皇帝巡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权力很大。
这些御史官秩只有七品但却可以以小制大。与都察院职责相似的,还有监督六部的六科给事中称谏官,与都察院互相配合。朱元璋经过一番大整顿,权力空前加强,但政务也随之剧增,全国大大小小的政务都要他亲自处理,使得他“昧爽临朝,日晏忘餐”,整天忙于批办奏章,也难以完了。
洪武十三年(1380年)9月,朱元璋设置四铺官,位列公侯、都督之次仕洪武十五年(1,协赞政382年)朱元璋,但都难以胜任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效仿宋朝,只好相继致东阁大学,由殿阁大学士,设有华盖讨,讲读等官来充任,协助朱元璋阅读奏章,起草处理文书,这是明代品级比较低的编修内阁的肇端。
朱元障即位后,决心创立一个清正廉洁的朝廷。他详定了官员考课办法,凡内外官员,根据他们的品秩吏部“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陟,分别规黜之”,定考察时间和内容约束官员可谓严格,并由还用严刑峻法来整顿吏治。
他常说:“纪纲法度,为治之本。”他十分重。朱元璋视法律的制定。吴元年(1367年),在朱元璋的授意下,左丞相李善长任总裁官,开始了法律的制定,这年底初步编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
但朱元璋觉得律令还不完善,又下令修改,几经努力,直到洪武三十年(1397年),才正式颁布了《大明律》。它以唐律为蓝本,但简于唐律,严于宋律。律文包括各项法律章程,其中对各级官吏的职权、任务以及应遵守的事项,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官吏违法乱纪行为,也定出了具体惩处办法。
对官吏的贪污,处罚特别执重。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过于贪墨”,“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洪武十八年,朱元璋颁布了《大诰》,后又颁布了《大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汇集所诛杀官民的罪状,以警示臣民。
他在《御制大诰序》中道:“今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赃贪,酷虐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并令今后的世代臣民遵从。
据《明史·循吏传》记载,“一时守令畏法”“吏治焕然不变矣!”在整个的洪武年间,对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的官吏,除去日常的打击,还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清洗。典型的就是洪武十五年的空印案和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
明廷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和府州都要派计吏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为了核算钱粮、军需等款项,必须报布政司,布政司再报部,层层上报,一直到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才算了结。
但户部审核遇有钱粮有不符的地方就要驳回重新填报。布政使司离京师远的约7000里,近的也有千里,为了减少往返的奔走,上计吏就带有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遇有部驳,随时填用。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其中一定有舞弊行为,就下令严办,凡地方衙门主印长官一律处死,佐贰官杖一百充军边地。
洪武十八年(1385年),御史余敏、丁举廷告发北平布政、按察两司官吏李、赵全德等人伙同户部侍郎郭桓贪污舞弊,吞盗官粮。
朱元璋下令严加追查,结果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员统统被处死,各布政使司有牵连的官员也被逮捕入狱,各地卷入此案的官吏、富豪不计其数,就此两案株连被杀的高达七、八万人。动用重刑惩治贪官,但又不可避免地陷于滥杀,朱元璋最终还是出于对明朝长治久安的考虑,整顿吏治毕竟收到一定效果。文章到这就告一段落了,大家如果喜欢小编的文章请转发并且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