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直接缴库方式 四川专员办:推进财政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几点建议
近期,四川专员办在开展财政国库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非税收入收缴仍存在直接缴库、商业银行汇缴专户缴库、财政专户缴库等多种方式。除直接缴库外,商业银行汇缴专户缴库、财政专户缴库等方式不仅与国家对非税收入解缴的要求相悖,而且带来诸多问题。对此,应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的缴库方式改革。

一、彻底取消“过渡户”,统一财政非税收入解缴方式。在非税收入缴库过程中取消过渡户是一个基本方向,但在各地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中,由于执行层面的诸多因素,仍有很多地区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在商业银行开设汇缴专户(即过渡户)集中后再汇缴入国库。

这种缴库方式导致国库不能及时、完整的反映政府收入,也不利于财政预算的科学编制和有效执行。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严格统一全国非税收入解缴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取消在商业银行开设汇缴专户式的过渡户。明确国库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确定完整、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二、加大“财政专户”清理力度,简化非税收入缴库的途径。在目前非税收入解缴工作中,仍有不少地方通过财政部门开设的财政专户汇缴。财政专户汇缴非税收入为地方政府通过财政专户调节当年收入提供了有利条件,或是使大量财政资金短期或较长时期沉淀在财政专户,或是部分地区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政任务数利用财政专户调整缴库时间,将当年非税收入调整到下年入库,改变了政府当年和下年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为此,应加大撤销专户力度,淡化税收和非税的区分,严格实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和国库集中收付的方式对非税收入进行收缴。
三、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条件,加快推进非税收入全程电子化缴库方式进程。目前,部分地区基本实现了非税收入的电子化收缴,但相当大一部分地区非税收入收缴仍依靠人力开具、清点、审核、整理非税收入票据;收、缴各方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影响非税收入的及时上缴和国库与各部门之间的对账。

采用传统方式缴库,统计纸质缴款书,汇缴大量非税收入,出错率高,给国库、代理银行等相关单位对非税收入的核算、收入更正、收入退库和对账等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快速集中和有效利用。部分商业银行与财政部门联系少、沟通不及时,信息资源共享弱化,导致彼此之间工作脱节,甚至出现了作废交款书至今继续使用的情况。为此,应加快使用电子化缴费步伐,开发运行国库、财政、税务、商业银行之间可以共享的网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