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保证保险三种类型“各有千秋”
因员工的不忠诚、不诚实行为,导致所在单位发生大额经济损失,甚至运转受阻,这对企业而言,绝对是一件伤脑筋之事。实际上,倘购买过专项险种—忠诚保证保险,遇到这类情况,就可由保险公司为员工"不忠"给企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买单。

专项险种化解风险
2013年10月,湖南某服饰集团一名财务人员卷走公司账上100多万元。虽然警方很快控制了涉案员工,但与该公司有贷款业务往来的银行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要求其提前还款,担保公司和供货商也闻风上门讨债。服饰集团负责人只得和各家银行商谈,希望能继续保持授信,这样公司的资金链才能稳定。在这位负责人看来,以前只想着经营好公司就行,却没想到一个员工的不忠诚行为,就让公司陷入了困境。

无独有偶,去年年末,山西省某医院因医疗器械损坏导致病患死亡,致使医院进行了大额赔偿,并且器械报废也导致大量经济损失。后据调查,是由于医院采购人员在招标时收受竞标单位贿赂,采购商品以次充好,导致事故的发生。

类似上述事例,近年在媒体报道中并非个案,但凡财务、采购等企业要害岗位的员工发生不忠诚行为,往往就会导致企业资金或物品受到巨大损失。对此,保险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可以通过投保忠诚保证保险来化解风险。该险种亦称雇员忠诚保险,是指因被保证人(企业雇佣的员工)行为不诚实而使权利人(企业)遭受直接经济损失时,由保证人(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专项险种,其承保的常见风险包括员工在受雇期间盗窃、贪污财物,挪用公款及专用资金,伪造账目,以及因欺诈行为(包括欺骗雇主和其他关系方)导致企业损失。

三种类型各有千秋
据了解,只要是我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投保忠诚保证保险。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时间一般为一年。按照承保的形式,忠诚保证保险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指名保证保险
这是指以特定的雇员为被保证人,在企业遭受该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责任。该险种又可分为个人保证保险和表定保证保险两类形式,前者只承保特定的个人,后者则在同一保证合同中承保两个以上的雇员,且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保证金额。
职位保证保险
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不列举各被保证人的姓名及保险金额,只列举各级职位名称、保证金额及每一职位的人数。该险种又可分为承保某一职位若干被保证人的单一职位保证保险,以及承保几个不同职位(有各自的保证金额)的职位表定保证保险。
总括保证保险
这是以企业所有正式雇员为保险对象的险种,其特点为合同不载明每一雇员的姓名、职位及保证金额,只要确认损失系雇员不诚实行为所致,无须证明由何人或何种职位所致损失,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该险种也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普通总括保证保险,即对企业全体雇员不指出姓名和职位,只要认定企业损失是雇员不诚实行为所致,险企均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是特别总括保证保险,其承保范畴为各种金融机构的所有金钱、有价证券、金银条块以及其他贵重物品,因其雇员的不诚实行为造成的损失,由险企负责赔偿。
6个月内须提出索赔
保险业内人士提醒,虽然忠诚保证保险能为企业化解员工"不忠"的风险,但企业投保此类险种需掌握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须注意约定赔付限额和免赔额。企业投保该险种后,一旦发生赔案,险企会有一个赔付限额(包括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和免赔额,均由企业与险企在投保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在保险期间内,对每一雇员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每人赔偿限额,对每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对多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累计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其次,要看清保险赔偿责任。对于企业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险企一般在下列条件下履行赔偿责任:雇员的不诚实行为发生在保险期内;发生在其受雇佣期间(该期间连续未中断);发生在其从事雇佣工作的过程中,即与其职业或职责有关。
不过,由于雇员的不诚实行为不易被立即发现,忠诚保证保险一般都对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规定一个发现期,即在保险期限内,从雇员退休、离职、死亡、脱离工作岗位日期起或保单终止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现的雇员的不诚实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也属保险责任范围。
此外,要注意责任免除事项。对于下列原因造成企业的资金损失,险企不负责赔偿:因企业擅自减少雇员工资待遇或加重工作任务而导致雇员不诚实行为所带来的损失;企业没有按照安全预防措施和尽责督促检查而造成任何财物损失;企业及其代理人和雇员恶意串通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