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期货可以只赚不赔吗 广州帮炒期货帮忙投资纠纷中只赚不赔的保底条款有效吗?
保底条款这种旱涝保收的约定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一方面,从社会经济角度看,保底条款违反了市场基本规律。保底条款具有极强的信用投机色彩,在高风险的金融市场下,只盈不亏的零风险投资不可能存在,也不允许存在,这与投资行为的本质相矛盾,也有悖市场经济基本规律,更容易助长投机行为和非法交易行为的产生,加大市场泡沫并引发金融风险。

此外,保底条款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在民法中,平等的合作关系应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不能是将投资风险全部转移给受托人,而委托人投资的资产只盈不亏,这种民事权利义务的配置极不对等,虽然形式上是意思自治的体现,但实质上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另一方面,从具体法律规定看,我国现行的民商事法律法规对保底条款效力持否定态度。其中,证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不得接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纪组织以个人的名义委托进行期货交易,不得将受托业务进行转委托或者接受转委托业务。

”此外,《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以及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虽然上述规定针对的是证券、期货公司,范围有所限制,但不难看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投资保底条款的效力是持否定态度的。

表面上看,保底条款可以对委托人形成投资激励,同时也可以对受托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是,在风云变幻的证券期货市场中,各种风险隐患无处不在,受托人的保底承诺往往难以兑现。一旦出现亏损,投资者不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保底收益,而且有可能连本金的同期银行利息也无法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