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基本特征的是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史是什么样的?
尽管巨灾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国家对其高度重视,多次在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发展巨灾保险。目前,无论从国家政策法规方面来看,还是在地方试点来看,都取得了重要成就。具体而言:
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巨灾保险立法和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国务院指导下,保监会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巨灾保险制度研究,提出了总体框架和实施步骤,并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制定《地震巨灾保险条例》。

在《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对巨灾保险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保监会代为起草了《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并于2016年5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二是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2016年5月,保监会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提出选择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先行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酝酿多年的全国性巨灾保险制度终于实现破局。

2016年7月1日,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标志着我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2016年12月26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在上海保交所正式上线运行,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提供承保理赔交易结算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截至2016年底,地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出单数量合计18万笔,提供风险保障177.6亿元。

从地方层面来看,地方试点不断推进。目前,地方巨灾保险试点以地方财政为主出资投保,保障对象主要为居民住房,部分地区兼顾居民伤亡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详见附表):一是住房地震巨灾保险。2015年8月,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开展了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为12县(市)82.

43万户农村房屋及356.92万居民提供每年5亿元的风险保障。2015年5月,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在乐山、宜宾、绵阳、甘孜等地开展试点,2017年四川住宅地震保险项目实现全省扩面,预计由原来4个市州扩增至11个市州。
二是涵盖台风、暴雨等多种灾因巨灾保险。深圳和宁波分别建立了保障范围涵盖台风、暴雨、泥石流、滑坡等10多种自然灾害,保障对象为全市居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巨灾保险制度,覆盖两市居民3000万人,提供风险保障62亿元。
2015年12月,广东省政府批准在汕头、韶关、湛江等10个地市围绕台风、强降雨和地震等重点灾害开展巨灾指数保险试点,保险赔付根据灾害阈值直接启动,无需现场查勘,实现“赔付在先”。
2017年以来,广东巨灾指数保险扩面提质增效,试点地区稳步增加,在原有10个地市的基础上,增加惠州、肇庆、潮州、揭阳4个试点城市,巨灾指数保险覆盖整个粤东西北地区。
截至2017年10月,广东省已经累计向阳江、云浮等9个地市支付赔款8727.6万元。其中,2017年8月,第13号强台风“天鸽”触发阳江、云浮两个地市的保险赔付阈值,承保机构迅速赔付1200万元和1000万元。
三是传统险种新增地震巨灾责任。2015年,西藏将地震风险首先纳入农房保险责任,承保全区农牧民56万户,覆盖率达100%。另有10余个地区正在积极研究推进地方试点。
此外,中国保监会指导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在北美市场成功发行我国首支巨灾债券,募集金额5000万美元,探索巨灾风险证券化,加快形成巨灾风险多层次分担机制新路径。截止2016年底,我国巨灾保险试点作用初步显现,合计支付巨灾赔款约3.
66亿元,惠及近23万户受灾群众,其中,赔付尼泊尔8.1级地震造成的西藏农房损失2.43亿元,覆盖全区18个县40302户农房;支付宁波“灿鸿”“杜鹃”台风灾害赔款7790万元,惠及13.61万户居民;大理农房地震保险试点一年内,累计赔付两笔、合计3553.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