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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儿童文学中都刻画了兔子形象,如艾莉森·乌特利(Alison Uttley)的“小灰兔”(Little Grey Rabbit)系列、艾薇·华莱士(Ivy Wallace)的“普基”(Pookie)故事、理查德·亚当斯的《兔子共和国》(Watership Down),等等。除此之外,霍华德·加里斯(Howard R Garis)创作了《长耳朵叔叔》(The Uncle Wiggily Longears)的故事,主角是一只拄着拐杖的老兔子;玛杰丽·威廉斯·比安科(Margery Williams Bianco)的作品《绒毛兔》(The Velveteen Rabbit)的主角是仿真玩具兔子。沃尔特·迪斯尼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兔子故事的先驱——米老鼠最初的名字是幸运兔奥斯瓦尔德。贴近儿童、憨态可掬的兔子形象,受到了读者的普遍欢迎,其背后所包含的丰富文化意蕴,同样能够引发人们对童年本质的思考。WWW,1706726,CON
WWW,1706726,CON阿尔弗雷德:我觉得自己很幸运,因为在丹麦,我们的家庭生活比较轻松。父母当然也非常期待我们去满足他们的希望,但是他们的希望不会非常高,不会不切实际。一般来说,他们会以一种比较积极的方式鼓励孩子,而不是用逼迫的方式。在丹麦,父母也从来不会把我们和别人家的孩子进行比较,不会因为这种比较而让我们产生羞愧的念头。WWW,1706726,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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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骆菁认为,作品应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AI算法能够通过数据分析和深度学习等技术,生成大量原创性作品。这些创作虽然是机器自动化操作而来,但AI本身是由人类作者设计的作品生成软件产生的成果,实际上是人机合作的智力成果。因此从这个角度看,AI创作并没有违背著作权法的人格主义基础,AI创作内容完全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范畴。《WWW,1706726,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