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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通过邮件、信函、网络留言等多种渠道广泛听取市场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逐日汇总整理,逐条认真研究。截至2月16日,共收到意见447条,采纳89条,主要涉及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明确独立财务顾问的履职范围、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法律责任规定等方面。未采纳的意见中,有的属于操作层面的问题,将在具体工作中予以落实;有的属于规则理解问题,将通过宣传解读、行业培训等方式予以明确;有的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还有的缺乏上位法依据,已在相关立法说明中做了解释。(中新财经)WWW,YH115N,CON
WWW,YH115N,CON关于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较以往的主要差异,上交所表示,本次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一体适用于主板和科创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结合存量板块的特点,改革完善了主板发行承销制度,复制推广了前期试点注册制实践经验,调整优化了定价配售等机制安排;在提升包容性、适应性的同时,基于兼顾存量、防控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考虑,强化了市场约束。WWW,YH115N,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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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稳妥推进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改革落地,正式发布的配套规则对实施安排做了衔接。26部规则除以下安排外,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自6部发行承销类规则发布之日起,主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取得注册批文且尚未启动发行的,科创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尚未启动发行的,适用发布后的相关规则,由交易所履行发行承销监管程序。其他情形按照原有规则开展发行承销工作。(2)《交易规则》《主板股票监控细则》和《科创板股票监控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5部交易组织与管理类规则,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3)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发行首日起,新开户的普通投资者首次参与主板股票的申购、交易前签署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WWW,YH115N,CON》